畜牧局实施环境保护法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22 09:00:0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畜牧局实施环境保护法自查报告

  县畜牧业生产始终坚持按照农业部品种良种化、设施设备化、养殖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全力推进现代畜牧建设,2013年,全县实现生猪出栏46.56万头;牛出栏2.87万头;家禽出栏321万只;羊出栏1.6万只。畜牧业总产值13.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2.8%,为助农增收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努力做好全县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畜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我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自查报告如下:

畜牧局实施环境保护法自查报告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当前,畜牧产业正处在由传统散养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县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40%以上,规模养殖户发展到300多家。畜牧业污染源主要来自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等废弃物,我县畜牧业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沼气处理,就地消纳的原则进行处理,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营造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舆论氛围。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各镇(办事处)防检组长为成员的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技术指导、与环保部门协调沟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标语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共同监督养殖场户自觉遵守环保要求,全面推进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平时利用送科技下乡、畜牧科技人员进场入户、技术讲座等活动,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养殖场户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农业和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意识,增强了养殖业主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2、加强引导,加大投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近年来,我局将生猪标准化改扩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无害化处理补助等项目重点向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方面倾斜,平均每年向上争取相关资金约500万元,鼓励和引导规模养殖场科学开展粪污和病死畜禽等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大大改善了养殖场及周边环境。一方面大力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对于旧场加大标准化改造力度,督促养殖场配套贮粪池、沼气池、沉淀池、深度净化处理等粪污处理设施以及填埋、焚烧、高温化制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干清粪、控制用水、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等工艺,实现养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削减粪污产生量。另一方面,着力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大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规程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降低日粮中粗蛋白含量,提高饲料蛋白质和磷消化吸收利用率,减轻环境压力;规范兽药使用,禁止违禁药品使用,严格掌握兽药休药期。通过规范投入品的使用,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止铜、磷和药物通过粪便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学习,总结经验,推广畜牧业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我局多次邀请县环保局领导及专家对畜牧系统干部职工、规模养殖场业主进行畜牧业环保相关知识培训。同时,积极组织规模养殖场负责人、业务骨干到外地调研学习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经验,目前,根据不同养殖规模和周边环境,我县总结推广“畜-沼-果(菜、林)”、“猪-沼-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走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畜牧产业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4、研究对策,科学防治,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今年,我局将畜牧业环境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已经代县政府起草并下发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县适度规模场管理办法等,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科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一是加强实用技术推广,继续推广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模式,从源头削减粪污,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加强监管,对所有已建规模养殖场登记造册,鼓励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对所有新建规模场严格项目选址,并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加大扶持,整合畜牧项目资源,重点向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倾斜,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一律不予扶持。

  二、实施《环境保护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原因

  1、部分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不强。部分养殖业主只注重规模扩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环保设施的配套,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2、畜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普及率较低。畜禽环保养殖和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技术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涉及面广,畜牧部门环保方面专业技术人员还很缺乏,致使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普及率较低。

  3、大多养殖场粪污治理资金短缺。畜牧养殖业是微利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投资与运行费用较高,养殖业主单独治污资金匮乏,负担过重,致使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

  4、养殖业主因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费用过高,不愿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进一步实施《环境保护法》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开展畜牧业环境保护的意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畜禽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争取广泛支持,增强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大力宣传畜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政策倾向,引导养殖业主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养殖场及周边环境。

  2、强化技术推广。进一步加大技术示范、培训和推广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畜牧科技推广人员及广大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加快粪污综合治理、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及时梳理畜牧业环保工作遇到的问题,积极探寻经济、适用的畜禽粪污治理技术,促进生态型畜牧业发展。

  3、加大扶持力度。整合畜牧、环保、农业、扶贫等部门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和整合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生态养殖示范、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等有关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开展污染防治。同时,合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以奖促治”政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4、强化养殖管理。一是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推进现代畜牧养殖小区建设。二是继续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究加以解决,总结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成功经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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