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办理流程

时间:2023-02-11 05:38:01 报到证 我要投稿

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办理流程

  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办理流程

  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办理流程 篇1

  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办理流程

  毕业生自行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系统,网址:http://bd.gdrc.com。

  在网站首页《高校毕业生报到诚信承诺书》下方勾选“同意”并点击“下一步”。

  根据《报到证》的内容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登记”。

  其他须知

  1、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到的.本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堂镇人力资源分局一楼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完成报到手续后请妥善保管好《报到证》,不需要到人力资源分局报到盖章。被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报到登记后请将《报到证》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派遣分配手续。

  3、毕业生可通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系统查询本人的报到情况及档案信息。

  报到证报到需要带哪些材料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需要带:

  一、就业协议书:

  与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该协议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赔偿,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二、报到证:

  需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手续。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三、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办理流程 篇2

  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

  ●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

  ●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何时发放报到证?

  ●时间:

  一般在6月中下旬开具报到证。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注意: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不报道有何后果?

  ●注意:

  ○学校将报告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工作者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到单位报到,并开始计算工龄;

  ●落户口的时候需要;

  ●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毕业生何时报道?

  ●时间:

  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延一个月;

  ●注意:

  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如何使用报到证?

  ●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在报道有效日期内到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报到,办理相关入职和落户落档手续。

  ●报到证手续办理完毕后,报到证还需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办理流程 篇3

  每个大中专毕业生都有一份报到证,这个东西非常重要,报到证上写的报到地,就是就要去报到的地方,三方协议是在找到工作的情况下才会签订的协议,你的干部身份只有在按照报到证上的时间和地址报到后才会被激活,报到证跟户口没有什么关系。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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