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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就业报到证办理条件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就业报到证办理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1、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
二、核发对象
毕业生离校前,实施对象为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实施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毕(结)业生。
三、申请材料
(一)初次核发《就业报到证》
1、核发《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的,凭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核发《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3、核发《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的,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三方指用人单位、人才交流服务或代理机构、毕业生本人。)
(二)改签《就业报到证》
改签就业报到证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就业通知书原件(即报到证副联,一般存放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此外,还根据不同改签情况另外出具以下材料:
1、由原工作单位改签到新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原件以及新的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原工作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亦按照此项办理。
2、由原工作单位改签到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原件。原工作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亦按照此项办理。
3、由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改签到工作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4、由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改签到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三方指用人单位、人才交流服务或代理机构、毕业生本人)
签发新就业报到证后,原报到证即刻作废。
(三)遗失补办《就业报到证》
若遗失《就业报到证》,需申请补发的,毕业生凭个人书面申请和挂失证明(在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超过毕业年度2年的,不再重新办理补发,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核发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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