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时间:2024-05-24 05:25:13 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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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档案查阅

  (1)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中共党员,并携带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有效证件查阅。其它如“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等不能用于查阅人事档案。

  (2)其他单位如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中共党员,并携带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须党委盖章)和有效证件查阅。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查阅时不得随意圈划、抽取、折叠、涂改。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拍摄)。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出具档案证明及政

  (1)亲属、经历、未刑、履历等公证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公证处介绍信(或相关告知单)办理。其中经历、未刑公证须带单位现职证明,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须原件)。

  (2)养老、特殊工种、购房、年休假工龄证明。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或相关告知单)、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办理。

  (3)入党、入职、参军、升学、出国(境)等政审(考察)。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办理。

  (4)存档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需要注明抬头单位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规定。

  (5)按照相关规定由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及相关规定、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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