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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流程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一、市直国有企业退休及分流人员档案移交范围
凡经市直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批准的市直企业改制或破产方案的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及分流人员档案为本次移交对象。
二、移交程序
1、清理和整理:移交企业必须对原管理的职工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和初步整理,填写移交花名册。移交企业协助档案接受管理机构按照鄂劳社发[2007]47号文件规定的《企业人员档案材料分类规范》顺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做到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2、填制表格:在整理档案的同时,按照档案内容对每一份档案填写《襄樊市退休人员档案材料登记表》一式三份。全部档案整理完后,根据上表逐人汇总填写《襄樊市退休人员档案交接明细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信息采集表》。
分流人员企业填写《企业分流职工档案移交申请表》。按照档案内容填写《企业分流职工档案移交花名册》。
3、审核确认:按照上述档案整理和各种表格填好后,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市就业管理局对档案范围、档案整理、表格填制、信息录入等相关情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确认。
4、报批、备案:移交企业携带经《市直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批准的市直企业改制或破产方案》复印件、《档案移交申请》(分流人员企业需征求职工意见)及移交的相关表格,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5、签订档案管理协议书:由移交方主管部门和接受方签订档案管理协议,规定企业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在企业退休及分流人员的档案管理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面的各自责任和义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费用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襄办发[2007]26号文件规定,按档案移交数量以及社区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任务,每年向财政申请预算,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6、档案验收、交接手续:对办了档案移交手续的单位,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或市就业管理局档案管理人员逐人对照档案内容核对验收签字,交接双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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