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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档案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什么是会计档案,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会计档案 篇1
什么是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实务中,由于工作疏忽一旦单位或个人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则很可能会受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处罚。
哪些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根据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有何时限要求?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什么是会计档案 篇2
知识点一: 会计档案概述
1.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会计报告类、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知识点二: 会计档案保管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3.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2)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 年、5年、10 年、15 年和25 年五档。☆巧记: 3×5(=15)+10=25 这里所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5.具体保管年限:
(1)1 个3 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2)3 个5 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3)2 个25 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3 个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 年)
(5)剩余的都是15 年
6.(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查阅利用,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
7.会计档案的销毁
(1)将已编制好的销毁清册及销毁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9.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会计档案不论是否已满保管期限,一律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待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交给项目接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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