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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人事档案转出
1、流动人员在市直国有单位就业的,凭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并填写《人事档案转递申请表》办理转档手续。
2、流动人员跨市就业须转档的,凭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并填写《人事档案转递申请表》办理转档手续。直接转档到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入职手续(考录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参保凭证等),人事档案通过邮政机要转递。
3、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我处的,须同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4、《人事档案转递申请表》可在汕头人才网下载或到档案中心窗口领取。
二、毕业生档案查询
毕业生(非师范生)档案由学校转送到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再由市档案中心根据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分发到各区(县)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可登陆汕头人才网(www.strc.com.cn)或通过电话与市、区(县)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联系查询档案去向。师范生档案去向请咨询市教育局。
毕业生应重视档案的转递情况,如毕业当年10月份后本人档案仍未到达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应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档案室老师联系,及时将档案转回接收地人社部门。
三、毕业生档案签领
被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并且档案在市档案中心管理的,由所在单位管档人员凭调档函、身份证(或社保卡)和毕业生入职手续到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签领。
为节省办理时间,批量领档的单位可填报《毕业生档案签领登记表》并发送到档案中心电子邮箱。
四、人事档案托管
1、在我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职的流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离职证明(辞职离职批复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申办。
2、被我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入职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缴交社保证明)申办。
3、经审核拟受理的,填写《人事档案托管申请表》,领取调档函。
4、档案中心审核档案,出具《人事档案托管回执》。
注:在区(县)级单位就业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申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3号209室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63309
电子邮箱:3034089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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