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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存档人员档案接收办事须知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石家庄存档人员档案接收办事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条件:
各类流动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单位离职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拟存档人员凭转出单位盖章的《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需现场领取)、个人存档申请来我处申请调档。
2、我处审核无误后,在流动表盖章签字并发商调函,由存档人员回单位提档案。
3、所提档案交我处人事代理窗口审核无误后,签定存档合同。
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力市场办公室(劳动人事事务代理)。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6、7、8月为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1)89631832。
拓展: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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