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具档案相关证明怎么操作

时间:2024-09-04 06:52:47 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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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具档案相关证明怎么操作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拟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苏州出具档案相关证明怎么操作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出具档案相关证明怎么操作

  1、经办依据

  (1)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办理条件

  档案在我中心保管

  3、办理材料

  本人申请: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可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

  4、办理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三楼314室

  5、办理机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法定假日除外)

  8、联系电话

  0512-65223106

  9、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10、经办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至档案管理科前台提出申请

  (2)审核档案材料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需求审核档案材料

  (3)出具证明

  审核材料后,依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审核材料后,如不符合办理条件,告知原因

  (4)登记备案

  出具证明后,申请人在《提供证明材料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11、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须知

  我中心依据人事档案材料记载出具亲属关系、现实表现、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相关证明。相关证明以档案材料为依据出具,仅供参考。如申请人现有档案中无相关记载的,将不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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