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怎么归档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会计档案怎么归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会计档案怎么归档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对会计档案应当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的条件: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拓展阅读
会计基础会计档案知识总结
知识点一: 会计档案概述
1.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会计报告类、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知识点二: 会计档案保管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3.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2)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 年、5年、10 年、15 年和25 年五档。☆巧记: 3×5(=15)+10=25 这里所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5.具体保管年限:
(1)1 个3 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2)3 个5 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3)2 个25 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3 个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 年)
(5)剩余的都是15 年
6.(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查阅利用,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
7.会计档案的销毁
(1)将已编制好的销毁清册及销毁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9.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会计档案不论是否已满保管期限,一律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待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交给项目接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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