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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办理条件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办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申请材料
1、封闭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档案;
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辞职(退)的证明;
3、身份证原件;
4、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
办事流程
档案托管人员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或携带办理材料到原单位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通过网上申请的档案托管人员,档案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至原单位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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