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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党籍需要什么手续
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迁党籍需要什么手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①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③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
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⑦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2、党员证明信
(1)党员证明信的用途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使用。
(2)开具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组织关系迁转须知
一、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调动工作、被招用、升学、参军、复员、转业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半年以上的,经党组织决定,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临时(半年以内)外出工作的,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可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生活。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1、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2∞6年修订版)
2、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3、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不确定,且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2∞6年修订版);
4、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且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四、复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五、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如何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凡是经过当地党组织允许,到国家劳动部门批准采用合同工和临时工的单位、做合同工或临时工的党员。如果工作时间较短,可以由当地党组织开写党员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较长,就应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这样有利于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出同留学、进修人员中刚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主管部门或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保存,并由派出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出国人员集训部,通过外交部信使队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七、援外人员中的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中央和国家机关由部、委归口,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归口。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中央、国家机关由部、委的机关党委或部、委政治部办理,人民解放军由总政治部办理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转往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驻外使馆党委,在完成援外任务回国时,党员组织关系由我驻外使馆党委转回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政治部转给原工作单位或新分配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出国劳务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不再通过外交部党委和使、领馆党委接转,而可将正式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党员证明信。
在国外工作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临时出国人员,不向国外转递党员组织关系。在国外时间虽在半年以上,但工作流动性大的考察人员,开不向国外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上述人员如工作需要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可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信。
八、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应怎样转移党员组纠关系?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对出国或去港澳台长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要转到区委组织部保存备查;对党员出境超假(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需要转到区委组织部门保留备查,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的规定处理。
白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学成回国后,经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
九、正转移加接受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叫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 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白行脱党。
十、党员遗失了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处理?
党组织应该教育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为了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至接转单位的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组织关系的同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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