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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南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2、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
3、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
5、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的60%的首付款证明。
6、房款差额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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