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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缓缴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住房公积金缓缴怎么办理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办理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材料: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或其它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到管理中心(分中心)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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