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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0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6、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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