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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积金缓缴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企业公积金缓缴怎么办理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企业缓缴业务
1、申请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缓缴期限: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0年6月。
3、申请材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民主决议。
企业暂不具备召开会议条件,无法提供民主决议的,可以提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无法提供材料的原因、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补开会议的计划安排、补交民主决议的承诺等。
4、办理程序:
(1)企业向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便到营业大厅办理的,可以通过微信、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提交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材料,出具批复意见。
5、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开通企业缓缴业务绿色通道,予以快速受理、即时办理。
6、缓缴及补缴:
(1)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或工会充分协商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
(2)企业和职工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
(3)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
7、后续缴存: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84号)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个人提取业务
1、已办理缓缴企业的职工,在缓缴期限内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2、对有申请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疫情期间申请时限期满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提取要件仍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三)个人贷款业务
1、已办理缓缴企业的职工,在缓缴期限内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无需提供企业缓缴证明材料,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仍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2、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因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未能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免除期间产生的罚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阶段性政策期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仍未归还的,按照《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罚息,并将逾期情况报送征信部门。
(四)其他相关业务
缓缴期间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职工,企业应先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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