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南京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希望能帮到大家。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公积金缴纳标准与两个因素相关,一是缴费基数,二是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一般依据职工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5%-12%。2020年南京最低公积金缴费基数为249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200元,那么南京最低公积金缴费金额=2497*5%=124.85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124.85元,合计个人账户到账249.7元/月。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相关文章:
南京公积金最低标准07-06
南京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08-11
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06-26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06-27
南京住房公积金缓缴怎么办理06-18
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办理06-28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07-04
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吗07-03
南京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06-12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全文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