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提取办理地址一览

时间:2024-06-02 22:31:1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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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取办理地址一览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贵阳公积金提取办理地址一览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贵阳公积金提取办理地址一览

  ①铁路分中心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206号雄俊国际商办楼18楼

  电话:0851-88188795

  ②城区管理部

  新迁入地址:贵州金融城11号楼三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1号)。

  电话:86856047、86851075

  该服务大厅于2018年7月1日-10日搬迁于新地址。

  ③乌当管理部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创路十四号地块

  电话:0851-86462378

  ④白云管理部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7号1单元1层5号

  电话:0851-84612718

  ⑤花溪管理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保利溪湖2期8栋负2楼12号

  电话:0851-83626608

  ⑥小河管理部

  地址:贵阳市经开区浦江路207号

  电话:0851-83835150

  ⑦清镇管理部

  地址: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前进路绿韵丽都A区1号楼1层7号

  电话:0851-82528535

  ⑧修文管理部

  地址:修文县龙场镇玩易路富都商住楼1幢1单元1层5-12号

  电话:0851-82372776

  ⑨开阳管理部

  地址:开阳县城北路林泉居一楼

  电话:0851-87220387

  ⑩息烽管理部

  地址: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水栖怡园A幢1层1-2号

  电话:0851-87723767

  拓展: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四)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五)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六)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

  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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