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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地贷款的规定不同、额度不一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办理材料
职工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需按本市缴存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材料(详见新建住房、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服务指南)还应追加以下资料(原件:1份)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户口单页复印件一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贷资格确认。
2、账户设立。
3、受理。
4、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
5、抵押登记取证。
6、领取贷款放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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