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时间:2023-01-28 20:07:39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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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延庆区公积金怎么提取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延庆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网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想要办理的提取类型,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现场办理

  第一步:

  职工到房山区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页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是否有网签”,根据选择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和“核验人类型”,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出售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和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2009年以后提取申请人或提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无法提供合同编号和密码或提供后无法查询到该房屋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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