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建造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时间:2024-09-15 15:29:4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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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建造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公积金建造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公积金建造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房屋在建的,办理提取: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房发票原件;

  (4)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6)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说明:此项业务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2、房屋已建好的,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供其中一种);

  (2)建房发票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5)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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