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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贷款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贷款办理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贷款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注意:
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1)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2)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贷款审核以该笔住房贷款月应还款额计算供收比,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1)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2)——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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