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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流程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2、职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银行、分中心)申请提取;
3、银行或中心(分中心)审核;
4、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卡)。
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注意事项
1、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方式
1、已公证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的。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未办理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场,且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并签字确认的。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3、未办理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无法全部到场,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继承人代为办理提取,需提供委托人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在委托书上承诺将代提资金给受委托人。委托书需经职工所在单位盖章或公证。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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