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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购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是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的福利,大家都知道购买房屋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并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的利率要低很多,不过现在很多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并不多,达不到贷款的额度,购房者只能考虑提取出来使用,那么购房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呢?
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购买商品房、存量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4)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6)抵押借款合同
(7)结婚证
注:
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8)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一)官网提取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fsgj..gov.cn/jzcms/index.do;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提取划账续期”进行申报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二)APP提取
1、下载。下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APP,点击“用户中心”登录
2、申请。点击“业务申报”选择“提取划账续期”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3、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4、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5、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三)现场提取
1、申请。申请人带齐材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办理时限与额度
办理时限:本市房产即报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2)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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