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南宁区直公积金单位房贷款的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南宁区直公积金单位房贷款的办理指南,希望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房改造住房的,原则上须在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可延长至购房合同生效起两年内。
(五)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如购房合同上登载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可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
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
借款人婚姻状况不能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核验。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
办公地址: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南宁市东葛路7号临街综合楼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委托贷款银行电话
建行南宁市园湖支行:0771-5885930。
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0771-5890171、5855905。
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0771-5854502。
交行南宁市东葛支行:0771-5866010、5868532。
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0771-2363443。
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0771-2862135、2862195。
南宁市农村信用社建政分社:0771-2758286。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0771-5770150、5583137。
广西北部湾银行琅东支行:0771-5677956、5389136。
【南宁区直公积金单位房贷款的办理指南】相关文章:
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流程02-17
南宁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02-17
南宁限价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2-18
南宁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办理条件11-12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03-16
2015年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04-02
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11-12
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2-13
南宁集资房公积金贷款材料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