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缴存比例

时间:2023-02-03 05:17:1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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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烟台公积金缴存比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台公积金缴存比例

  烟台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不能高于12%。

  烟台公积金缴存基数:

  烟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不超过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得低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在每年1月或7月进行调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4.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5.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7.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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