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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西安公积金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安公积金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流程
西安公积金政务大厅窗口直接办理,一窗式即时办理。
申请材料(原件):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首付房款凭证。
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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