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购房提取怎么办理

时间:2024-06-23 18:09:0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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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购房提取怎么办理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公积金购房提取怎么办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公积金购房提取怎么办理

  一、天津公积金购房提取怎么办理

  天津公积金购房提取可以通过官网提取、微信办理,还可以通过天津住房公积金APP办理。

  二、天津公积金的提取办法如下:

  1、柜台提取:

  柜台提取是指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的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职工采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提取同时是否注销账户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全市缴存职工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代办人身份证明

  1、代办人身份证;

  2、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和全部继承人均应本人到场办理。情况特殊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委托除本人外其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附件1)一份。

  3、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

  1、监护人身份证;

  2、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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