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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内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并将所提取公积金打入本人个人账户。
4、委托同一户口内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专管员身份证及专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可自租房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2、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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