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江西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时间:2024-07-20 08:35:5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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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江西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怎么办理江西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怎么办理江西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受理范围

  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2)申请贷款前,需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5)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银行或楼盘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银行或开发商将完整材料送交至公积金中心;

  (3)审批通过后,将材料移交至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依照中心审批意见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后,借款合同及借据由银行或开发商交给借款人;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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