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3-02-04 17:46:2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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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嘉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嘉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所购住房在申请人(或配偶、未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自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

  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省内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省外购房商品房的,以购房税务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购买拆迁房的,以拆迁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3、申请人应为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5、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申请人(或配偶、未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建房建造、翻建、大修批准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批准时间以建房规划许可证明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的日期为准;大修自住住房批准时间以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的日期计算为准。

  3、 申请人应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人的父母。

  4、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5、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不得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如无公积金贷款,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1、 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 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的物业费;

  3、 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 物业费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最高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200元。

  5、 如物业费发票上的交费时段不足12个月的,须待交足12个月后才可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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