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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三、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①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②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①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②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二次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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