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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福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材料
(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继承人为多人的,若指定一人代办,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需提交材料:
1、死亡证明(原、复印件);
2、遗产继承公证(原、复印件);
3、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原件收回)。
办理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6: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591-12329
投诉电话:0591-87670870
备注:
1.《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不要填写时间及审批金额)。
2.身份证为二代证的,提供的复印件须两面复印。
3.提取时须提供公积金存折原件的,若原件丢失,需面签“承诺书”。
4.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行、建行不办理现金提取业务,只办理转账业务,客户办理提取公积金需带上相应银行的存款存折或相应的银行卡方可。
5.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6.职工对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7.须先由单位经办到承办的银行办理账户封存。
8.原件核对不收,复印件为A4纸一份。
9.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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