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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增设电梯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东莞公积金增设电梯怎么提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的其他业主对增设电梯工程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4、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分单元增设电梯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的,本条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办理材料
1、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原件一份)。
2、关于同意增设电梯及同意所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意见(原件一份)。
3、协商情况说明或调解意见(需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的提供,原件一份)
4、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增设电梯协议及建筑设计方案(原件一份)。
5、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7、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8、属地园区(镇街)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属地园区(镇街)增设电梯办公室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2、联合审查:由属地园区(镇街)增设电梯办公室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召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初步联合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依据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属地园区(镇街)增设电梯办公室反馈书面意见。
3、公示:初步联合审查意见、意见反馈渠道由属地园区(镇街)增设电梯办公室在园区(镇街)政府的网站、拟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日。
4、出具最终审查意见:公示结束后,属地园区(镇街)增设电梯办公室收集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并反馈社区居委会。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或者已妥善处理异议的,属地园区(镇街)增设电梯办公室出具最终联合审查意见、联合会审纪要。
5、施工备案:施工前,申请人向属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6、委托施工单位正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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