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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补缴公积金的条件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太原补缴公积金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太原补缴公积金的条件
补缴分为正常补缴和差额补缴。
(一)正常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缴存额。单位整体欠缴后恢复正常汇缴,不采用该种补缴方式,仍按正常汇缴处理。
(二)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
拓展:
一、申请材料。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核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咨询电话。
035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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