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宝鸡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宝鸡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宝鸡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3、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6x1.6cm正楷方章)。
7、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还须提供:
(1)《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2)《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首付款入账凭证》。
(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4.省中心无偿提供的房屋价格询价单或省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拓展:宝鸡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认可省中心的担保方式,目前由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宝鸡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相关文章:
湖州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11-15
宝鸡省直公积金提取办理费用02-04
宝鸡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条件02-04
湖州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费用02-20
德阳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10-26
湖州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11-15
湖州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材料11-18
办理公积金贷款材料12-14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材料04-02
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