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买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波购买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基础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项资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已付30%以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温馨提示:
1、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已付款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关购房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步: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三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第四步: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复申请人
第五步: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货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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