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单位破产提取流程

时间:2024-08-25 07:07:1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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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单位破产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公积金单位破产提取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长春公积金单位破产提取流程

  长春公积金单位破产提取流程

  一、本人申请

  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2、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二、他人代办

  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必须出具结婚证,其他关系提供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职工本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三、受理及审核

  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对符合提取条件并手续齐全的,当日受理,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向提取人明确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对提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对提取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提取证明材料有异议需要留置审核的,填写《留置审核受理单》,并由职工确认签字,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职工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明确答复。

  原来单位破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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