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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提取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兰州公积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提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兰州公积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提取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
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注: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3、提取时限:
在证件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拓展: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1、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联系电话:0931—4927355。
2、兰州新区分中心业务大厅(兰州新区彩虹城)。
联系电话:0931—6839099。
3、城关管理部业务大厅(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亚太大厦6楼)。
联系电话:0931— 8730782。
4、七里河管理部业务大厅(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联系电话:0931— 2313579。
5、安宁管理部业务大厅(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斜对面2楼)。
联系电话:0931—7650551。
6、西固管理部业务大厅(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联系电话:0931— 7588871。
7、永登管理部业务大厅(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联系电话:0931—6419372。
8、榆中管理部业务大厅(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联系电话:0931—5232586。
9、皋兰管理部业务大厅(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0931—5726928。
10、红古管理部业务大厅(红古区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联系电话:0931— 62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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