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外市买房能提取吗

时间:2022-10-31 05:55:1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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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外市买房能提取吗

  广东省东莞市,是“广东四小虎”之一,号称“世界工厂”,是全国4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每年前往东莞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为了确保外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东莞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购买社保,缴存公积金。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公积金外市买房能提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公积金外市买房能提取吗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二、办理条件

  1、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或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申请人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5、材料要求:

  (1)所提供的发票地址应与房产证详细地址一致,发票应有总房价。

  (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三、所需材料

  1、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分期付款购房,应提供全额发票。)

  (3)执行裁定书或判决书原件(如购买法院拍卖房产需提供);

  (4)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2、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外市购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分期付款购房,应提供全额发票。)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说明: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四、办理流程

  购买外市住房: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提交办事处主任岗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办事处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通过,业务办结;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南城办事处】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常平办事处】东莞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塘厦办事处】东莞市塘厦镇爱民街3号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虎门办事处】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石龙办事处】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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