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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咨询电话是多少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公积金咨询电话是多少,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公积金咨询电话是多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是:0771-12329。除此外还可在手机上下载【爱南宁】APP查询。
拓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约定提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不含武鸣区,下同)开户且正常缴存;
(二)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
(三)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
下述4种类型暂不能受理:
1、原来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缴存并贷款,现在转移到县管理部缴存的。
2、原来在各县管理部、铁路分中心缴存并贷款,现在转移到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缴存的。
3、主借款人符合约定提取条件,但配偶在管理中心县管理部(含武鸣区)、铁路分中心缴存的。
4、主借款人符合约定提取条件,但属于非夫妻关系共同贷款的。
二、所需材料
(一)约定提取申请
1、主借款人已婚,夫妻双方均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符合约定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或分别申请办理,办理时应遵循主借款人申请成功后配偶再办理的委托顺序,且夫妻双方约定划转月份需相同。
2、主借款人已婚,配偶不符合约定提取条件的,主借款人单独办理。
3、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用于划账的本人银行卡(默认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中绑定账号,如需改动账号,可登录管理中心个人网厅自行绑定,也可持卡至柜台办理);
(3)主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约定提取,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可授权管理中心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婚姻状况,如有信息缺失或特殊情况的,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原件;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二)约定提取变更或注销
在委托期间,如委托人婚姻状况或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委托变更。委托人需变更约定提取执行方式或终止《委托协议》的,应在约定划转日前30日向受托人办理变更或终止委托手续。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或终止委托协议,而造成约定提取未能正常进行或终止的,所产生的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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