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

时间:2023-02-12 10:47:0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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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济南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济南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

  一、济南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0531-87905986

  齐鲁银行分行营业部:0531-86075872

  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82760166-8123

  光大银行市中支行:0531-86155830

  农业银行泺源支行:0531-87940290

  兴业银行分行营业部:0531-81951516

  中国银行市中支行:0531-81919905

  平安银行济南分行:0531-81668381

  交通银行市中支行:0531-86106239

  民生银行分行营业部:0531-86121697

  浦发银行分行营业部:0531-66677816

  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0531-85180359

  招商银行经七路支行个贷部:0531-81776857

  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0531-8193216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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