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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胶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胶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532—82232927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新城区利群对面)。
拓展:青岛胶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一、办理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申请贷款时可现场打印);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3、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户口簿主页、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未婚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原则上应由户籍所在地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需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离异未再婚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5、房屋产权存在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
7、购房合同原件(组合贷款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购房预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开发商公章;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所需);
9、所购住房有土地抵押的必须提供撤押通知(需加盖开发商公章);
10、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复印件一份;
11、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二、办理流程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1、申请人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公积金联名卡(已在发卡银行柜台修改或重设密码)到公积金管理处测算贷款额度,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2、借款人持《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应提供的材料,向市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已婚借款人,须配偶同时到场协同办理;共有产权的,也须共有产权人同时到场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收取相关材料,出具预审意见。
3、若组合贷款,申请人持预审意见,到银行申请贷款。取得银行贷款合同后送至中心。
4、贷款审批通过后,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5、借款人接通知后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中心按抵押承诺件受理通知书日期领取他项权证,按计划发放贷款。
7、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划付凭证和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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