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4-06-18 00:57:12 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有哪些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有哪些

  办理条件: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我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贷款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如果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额,不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贷额,可不提供4、5项材料。

  提取时限和额度:

  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结清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办理时间:

  城区营业部: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管理部: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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