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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莱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莱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莱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电话:归集业务0532—81876640,贷款业务0532—81876620、0532—81876605,会计业务0532—81876650。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拓展:青岛莱西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注:2019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中心复印留存);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中心复印留存);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卖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中心复印留存);
(五)卖方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存折复印件1份或在指定银行开设银行卡复印件;
(六)网签《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七)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1份;
(八)书面承诺书;
(九)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十)过户前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如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中没有载明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明房屋建成年代的调档证明原件1份;涉及地址变更的需提供地址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答:(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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