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时间:2024-09-10 22:35:3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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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市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市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青岛市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电话:0532-83096771。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青岛市政府西南面)。

  交通:可乘坐公交316、231、228、314、225、304、224、25、502路到市政府车站或地铁2号线、3号线五四广场D口出站即可到达。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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