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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资料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购房发票: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配偶身份证件:①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②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7、受托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结婚证:①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②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9、户口薄复印件: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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