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时间:2024-09-08 11:30:49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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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在杭州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杭州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

  一、杭州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几次

  2次,但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必须是第一条贷款已经结清!

  二、申报材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房产共有权人、共同还款承诺人的个人基本材料和购房证明材料原件:

  (一)申请人(配偶、其他房产共有权人、共同还款承诺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市区(除临安外)的,无需提供杭州市区家庭住房情况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桐庐、建德、临安和淳安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下同)需提供缴存地的家庭住房情况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另需提供缴存和户籍所在地的家庭住房情况记录。

  (三)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近12个月内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缴存明细对账单。

  (四)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委托代理合同、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契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状况表、首付款凭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项目工程概预算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建、修住房发票(收据)。

  4、拆迁安置的:提供安置房购房发票、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拆迁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及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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