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使用性提取注意事项

时间:2024-06-28 02:10:2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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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使用性提取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使用性提取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使用性提取注意事项

  重庆公积金住房补贴使用性提取注意事项

  1、除了提供规定的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拓展:

  一、提取要件:

  除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下要件三选一即可):

  (1)有网签二维码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2)《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房地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重庆市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或《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2)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信息查询结果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提取条件

  (1)使用提取

  1、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

  2、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

  (2)销户提取

  1、离退休;

  2、出国、出境定居;

  3、调离本市;

  4、死亡;

  5、职工获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

  三、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报相关使用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并填表报中心。

  3、资金中心审核。

  4、资金中心转账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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