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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条件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公积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注意事项:
1.委托代办: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绑定个人银行卡: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陆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管理中心将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提取受理审批,如填写虚假信息者,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并依法追缴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办理时间:
城区营业部: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管理部: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1月1日—4月30日)
15:00—18:00(5月1日—10月31日)
特别提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进行对账结算,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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